德國判 Google 要為 AI 摘要的錯誤負責
德
國
法
院
近
期
一
項
判
決
認
定
,
G
o
o
g
l
e
要
為
它
的
A
I
摘
要
(
A
I
o
v
e
r
v
i
e
w
)
裡
產
生
的
錯
誤
負
責
,
資
安
專
家
B
r
u
c
e
S
c
h
n
e
i
e
r
為
文
討
論
了
這
件
事
的
法
律
含
意
。
他
的
論
點
很
清
楚
:
A
I
a
g
e
n
t
是
部
署
它
的
人
或
組
織
的
代
理
人
,
法
律
上
就
該
照
這
個
標
準
對
待
。
用
白
話
說
,
如
果
一
家
公
司
請
真
人
寫
摘
要
、
寫
錯
了
要
負
責
,
那
把
工
作
換
成
A
I
來
做
,
責
任
並
不
會
因
此
憑
空
消
失
。
這
個
判
決
之
所
以
受
關
注
,
是
因
為
它
直
接
戳
破
「
模
型
自
己
亂
講
、
平
台
不
用
負
責
」
的
擋
箭
牌
。
過
去
業
者
習
慣
把
生
成
式
錯
誤
推
給
技
術
的
不
確
定
性
,
這
條
判
決
等
於
說
,
你
選
擇
部
署
、
你
拿
它
對
外
服
務
,
產
出
的
後
果
就
掛
在
你
名
下
。
對
所
有
把
A
I
摘
要
、
客
服
、
自
動
回
覆
推
到
第
一
線
的
公
司
來
說
,
法
律
風
險
被
往
前
挪
了
一
大
步
。
當
監
管
開
始
用
「
代
理
人
」
這
個
老
框
架
來
套
A
I
,
企
業
設
計
產
品
時
就
得
先
想
好
,
模
型
講
錯
話
的
帳
要
算
在
誰
頭
上
,
而
不
是
等
出
事
了
再
來
主
張
技
術
無
法
保
證
準
確
。
歐
洲
在
A
I
監
管
上
向
來
走
得
比
別
人
前
面
,
這
條
判
決
很
可
能
成
為
其
他
國
家
跟
進
的
參
考
點
。
歸剛點評|「模型亂講、平台免責」這面盾牌被打破了。用「代理人」這個老法律框架套 AI,等於要求部署者為產出負責,這對所有上線 AI 功能的公司都是警訊。